




区属各党(工)委(党组),区直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为了公正及时处理公务员申请案件,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促进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申诉规定(试行)》(人社部发[2008]20号,以下简称《申诉规定》),经区委、区政府同意,成立长春市二道区公务员申诉公正委员会和长春市二道区直机关公务员申诉公正委员会,负责受理和审理管辖范围内的公务员申诉和再申诉案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长春市二道区公务员申诉公正委员会和长春市二道区直机关公务员申诉公正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成立,案件受理范围按照《申诉规定》执行,对此前发生的案件不予受理,仍通过原途径处理。
二、各部门要安排具体工作人员负责处理本单位的公务员申诉、再申诉案件。
附件:
1、长春市二道区公务员申诉公正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2、长春市二道区直机关公务员申诉公正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中共二道区委组织部 二道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