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从国家统计局长春调查队获悉,7月份我市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1.6%,涨幅比上个月扩大0.4个百分点,环比上涨0.4%,涨幅比上月扩大1.0个百分点。
统计数据显示,7月份我市居民消费八大类价格同比“四升四降”。食品烟酒类价格上涨6.4%、其他用品和服务类价格上涨5.8%、教育文化和娱乐类价格上涨4.9%、生活用品及服务类价格上涨1.2%;交通和通信类价格下降4.5%、衣着类价格下降3.0%、医疗保健类价格下降1.0%、居住类价格下降0.6%。
居民消费八大类价格环比“三升三平二降”。其中其他用品和服务类价格上涨1.3%、教育文化和娱乐类价格上涨1.2%、食品烟酒类价格上涨0.9%;居住类价格、生活用品及服务类价格和医疗保健类价格持平;衣着类价格和交通和通信类价格均下降0.2%。
食品类价格同比上涨7.0%,涨幅比上月扩大2.3个百分点,拉动总指数同比上涨1.43个百分点,仍是拉动CPI总指数同比上涨的主要因素,对总指数的影响程度为89.4%。其中,猪肉价格同比上涨62.9%,拉动总指数上涨1.34个百分点,是食品类中拉动总指数上涨的主要因素。
此外,长春市CPI同比在36大中城市中与上海市和兰州市并列位居第二十九位,较上月下降六个位次。在东北四市中,大连市102.2位居第一位、沈阳市102.0位居第二位、长春市101.6位居第三位、哈尔滨市100.2位居第四位。